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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新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来源:南宁见证合同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见证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

  韦俊律师,南宁见证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经济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为了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合同的签订是各种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这意味着我们的经济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对于经济合同的履行,我们应该都要注意,那经济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呢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经济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除法律和经济合同另有规定或客观已不可能履行外,当事人要按照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约,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经济合同的,仍应继续履行。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

必须严格地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经济合同中所确定的标的,是为了满足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特定需要,如果擅自变更标的或以违约金、赔偿金代替标的,都不能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不能实现经济合同的目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他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如果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使得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必要,或继续履行会给他方造成更大损失,强调实际履行原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他方要求继续履行的,才能按照实际履行的原则继续履行经济合同。

2.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除按照经济合同的标的履行外,还要按经济合同规定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规定承担义务。《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经济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当事人:

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依据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和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方法履行。

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履行义务。质量不明确的,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应按标准履行,在质量标准符合标的前提下,若有等级不明确的,可按中等质量履行。

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权利人可以随时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可以随时向权利履行义务,但都必须给对方以办要的准备时间。

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履行义务。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购销合同的交货义务在供方所在地,建筑安装合同交付建筑物义务应在建筑物所在地,其他合同义务的履行在义务人所在地。

履行合同的方式应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合同中无明确规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前应与权利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时,方可履行。

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进行结算。在购销合同中,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及提货期限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二、依法履行经济合同的好处

1、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可以约束不法的经济交易,确保市场的稳定.

2、保证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合同双方友好合作,相互讲诚信.

3、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避免受到欺骗.

4、促进市场经济下人们对法律的重视,遵纪守法.

5、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

以上,就是对于经济合同法履行原则的回答,注意的是,合同法依照国家的法律成立,当事人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不然会依法惩处。如果大家对于合同法方面还有什么想了解或者具体的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新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合同的履行在实践当中一直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要是合同履行的不好的话,肯定会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来监管合同履行的内容。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通过合同履行监督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 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合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配合。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调查违约原因,同时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的重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第九条 合约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有权向合约部或者执行部门询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有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门应当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问题如实反映和汇报。

第十条 合约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制度和合同管理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记载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每两个月将公司此期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大家准备的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合同履行的相关知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详细咨询一下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随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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